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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 10.市财政局:在保证财政投入“三农”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基础上,重点落实好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及启动新农村建设提升工程资金。建立市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制定“十二五”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财政配套措施。 11.市审计局:做好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12.市工商局:配合实施菜篮子安全提升工程。 13.市商务局:全面完成“十一五”市场拓展行动任务。配合实施菜篮子安全提升工程。配合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年活动”。 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实施菜篮子安全提升工程。 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实施菜篮子安全提升工程。 16.市城乡建设委:全面完成“十一五”城镇建设行动任务。搞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今年完成农村住房建设7万户、改造危房1.5万户。 17.市规划局:科学规划城镇布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区镇村体系规划。加大对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力度,加快市域城乡规划全覆盖进程。 18.市国土资源局: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确保挂钩补偿资金足额到位,总结推广平阴县试点经验,加大村庄整合力度,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搞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9.市环保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继续开展秸秆禁烧执法监察,改善空气质量。参与落实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打造城市生态屏障。 20.市卫生局:全面完成“十一五”医疗惠民行动任务。 21.市教育局:全面完成“十一五”教育振兴行动任务。 22.市民政局:全面完成“十一五”弱势保障行动任务。 2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面完成“十一五”文化繁荣行动任务。 24.市人口和计生委: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建立流动人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25.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完成“十一五”道路畅通行动任务。 2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搞好天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在全市推广的可行性方案。加强对农民转移就业培训,今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5.2万人。 27.市公安局: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放开县(市)区辖域内户口迁移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和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 28.市科技局: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从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等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对口科技服务,加快现代农业技术向基层扩散。 29.市供销合作社:加快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 30.市金融办: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31.市侨办:配合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年活动”。 32.市台办:配合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年活动”。 33.市信访局: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34.市综治办: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三调联动”大格局;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农村混乱地区、部位的综合整治。 35.市委政研室:参与制定济南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 36.市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乡村文明建设提升工程方案。 37.市委组织部:继续推进城乡携手共建活动,搞好城乡携手共建活动的验收、总结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分两类进行考核。1.市直农口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在制定本部门业务工作目标时,上述“三农”重点工作要作为重要考核内容。2.其他市直涉农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三农”工作,在向市考评办报送的本部门业务工作目标时,要有上述“三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制订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2 2010年县(市)区“三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