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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规[2010]1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北省规划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规划编制单位,省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规划大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8]103号)规定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二、为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本次评选将冀建人[2008]103号文件规定的“连续从事规划编制工作满20年以上”申报条件,调整为“连续从事规划编制工作满15年以上”。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规划大师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表样可从河北建设网下载,网址:www.hebjs.gov.cn)。
  
  2、河北省规划大师申报材料一套。主要包括:
  
  (1)证件、证书。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采用扫描件;
  
  (2)业绩材料。包括申报条件规定的至少六项规划成果的文本及图则、图纸汇编;申报条件规定数量论文的发表期刊及论著原件或者复印件;申报人起草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原件或者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般采用A4纸规格精装。其中,图则和图纸为A3纸并折叠成A4大小装订,期刊、论著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复印件制作为单行本。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为2010年4月30日。
  
  联系人:吴永强
  
  联系电话:0311-8790350713931127733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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