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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苏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现场会精神,确保《苏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努力开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特编制苏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善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控制农业面源和工业污染,农村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进一步提高农村绿化水平,普及科技示范和生态创建活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全面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农村环境保护。
  
  继续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化工行业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巡测报告工作。加强对太湖、阳澄湖等周边地区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监管。继续巩固城南、七子山、浒关、黄桥“四个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扩大整治成效。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强化镇村企业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农村生态修复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挂钩联系点建设任务,确保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继续开展全市行政村河道水质监测,完成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探索实行“企业负责治理、农林(畜牧)负责管理、环保负责监管”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编制畜牧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划定禁养、控养、适养区域,按区划全面实施布局调整和整治,分期分批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利用水平。
  
  (二)农村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大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64个,敷设配套管网800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太湖、阳澄湖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他地区达到50%。继续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改水、改厕普及率分别达到100%和98%。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示范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全市行政村全面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继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清淤,新开疏浚各级河道1060公里,完成河道土方1500万方,加固圩堤369公里,新建改造各类配套建筑物583座,建设护岸158公里,拆坝673处、建桥(涵)588座。新建农村公路100公里以上、汽车客运站25座,开辟农村公交班线10条以上。推进村庄绿化、沿河绿化、大型片林示范区、湿地林带营造等工程,农村新增林地绿地8000公顷,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扎实推进环太湖、阳澄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努力完成2.3万亩生态林建设任务。
  
  (三)农业生态建设。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使用新型化肥、高效化肥、缓释肥,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07年分别削减15%和20%。落实农业空间布局规划,建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高标准农田,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做好夏秋收获季节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扩大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和措施,加强环境敏感地区的巡查、监测工作。继续推进秸秆集中气化工程和全量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30万平方米。
  
  (四)农村示范建设。
  
  全市建制镇力争全面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66%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卫生镇。全市40%的行政村建成省级生态村,86%的行政村建成省级卫生村。继续推进乡村风情浓郁、人居环境优良、资源土地节约、设施配套适宜、生产生活便利的“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形成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特色示范村庄建设与示范创建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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