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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巩固和发展我市与成都、武汉两地间的战略合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2010国内·宁波周”活动分别在成都、武汉举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创新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2010国内·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2.“2010国内·宁波周”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10国内·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的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内经济合作工作,通过在成都、武汉举行考察访问、投资洽谈、招商推介、产业对接、科技合作、人才招聘、旅游促销、市场推广等系列活动,促进宁波与成都、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和深化我市与两市间全面、持久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展经济腹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主题:巩固、深化、拓展、提升。
  
  二、时间安排
  
  “成都·宁波周”活动定于2010年5月25日至30日举行;
  
  “武汉·宁波周”活动定于2010年10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定。
  
  三、组织机构
  
  “宁波周”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经合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市贸易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局(海铁联运办)、宁波经促会、宁波港集团公司等联合承办。为确保活动各项筹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国内“宁波周”活动组委会,并设专业工作部。专业工作部根据活动内容分设:投资合作工作部,部长朱忠祥;科技合作工作部,部长张建国;人才交流工作部,部长孙国茂;旅游合作工作部,部长陈民宪;贸易合作工作部,部长吴胜甫;产业对接工作部,部长周学明;外经外贸合作工作部,部长丁海滨;海洋渔业工作部,部长陈员祥;港口物流合作工作部,部长孙时光、童孟达。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市党政代表团考察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接待办、市交通局(海铁联运办)、市经合办]
  
  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团出访,开展学习和考察活动;并举行座谈交流、重大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二)投资合作洽谈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合办)
  
  1.本着“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一是会同成都、武汉共同举办两地投资环境说明会,推介重点合作项目;二是合作项目单位负责人或企业代表进行经验交流;三是组织投资合作项目洽谈会,提出合作项目意向,重点安排相关企业进行对口洽谈;
  
  2.组织有关县(市)区分别开展招商和投资考察、洽谈活动。
  
  (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组织举办科技合作洽谈会,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地间的合作成果;
  
  2.组织市及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考察成都、武汉有关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四)人才交流、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引进高素质人才。
  
  (五)旅游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总结两地旅游合作情况,举办旅游推介、促销活动。
  
  (六)市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贸易局)
  
  举办贸易合作座谈会,设立“宁波名品直销中心”,拓展宁波产品销售市场。
  
  (七)产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委)
  
  组织举办两市相关产业对接洽谈会,巩固和深化已有合作成果,促进产业梯度转移。
  
  (八)港口物流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海铁联运办)、宁波港集团公司]
  
  总结两地港口物流业合作情况,探索深化合作的措施,拓展宁波港海铁联运业务,促进两地间双向物流通道的发展。
  
  (九)外经外贸企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组织举办外经外贸企业对接洽谈会,开展外经外贸合作。
  
  (十)海洋渔业市场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组织宁波水产行业与成都、武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洽谈,开拓中西部地区海产品市场。
  
  (十一)甬商座谈会(责任单位:市经促会、市经合办)
  
  组织举办成都、武汉宁波籍企业家代表座谈会。
  
  五、经费安排
  
  本着经济、节约、实效的原则,市党政代表团和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会务等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各部门举行对口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原有经费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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