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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 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注明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批文及文号。 五、各高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我厅将于4月25日前完成对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六、我厅将对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抽查,坚决查处并制止招生章程及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将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于违规者,将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张龙飞 联系电话:0591-87091510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