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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政府、省安委会和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及省局2010年1号文要求,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督查矿井 1、原省属煤炭企业破产改制矿井; 2、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3、各省属煤炭企业衰老矿井、地方年生产能力30万t以下小矿井;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5、省局鲁煤安管[2010]71号文通报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 6、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7、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8、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 三、督查主要内容 1、矿井主供电线路实现双回路,杜绝任何形式“T”接情况。 2、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所列淘汰设备,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更换情况。 3、矿井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考勤系统等健全完善及正常运行情况。 4、矿井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采深超800米立井应急备用电源安设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5、落实省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6、省局《关于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查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管[2010]71号)所列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水害隐患治理、防范情况,矿井针对周边各类小矿山、废弃老窑、古空区、采空区积水及历史上超层越界开采影响采取措施情况。 7、矿井井下采掘头面个数、劳动定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井下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及非阻燃风筒情况。 四、督查活动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现在起至5月15日)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煤矿企业开展自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所辖煤矿的深入“查、摆、改”活动,检查面要达到100%。 2、第二阶段:督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底) 省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省局组成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督查活动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陈文根,联系人:孙高亮,兖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枣矿集团、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 第二督查组:组长:王炳昌,联系人:韩呈和,肥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淄矿集团、龙矿集团、济南市、潍坊市、龙口市。 第三督查组:组长:陈成星,联系人:孙立进、施喜书,淄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新矿集团、肥矿集团、淄博市、莱芜市。 第四督查组:组长:盖文仁,联系人:刘钒,枣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兖矿集团、临矿集团、省生建煤矿、临沂市。 六、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督查活动是针对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达到效果。 2、各部门各单位及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专项督查范围,细化内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严格“六落实”;对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省局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各矿业集团公司抽调的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业务精,实践经验丰富,从中确定1名联络人,负责准备交通工具,并于5月10日前与所在组组长联系,确定分赴各督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 4、各督查组要严格标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督查时要填写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表。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一并交省局安全监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