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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传[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5-15
【法规编号】 476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政府、省安委会和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及省局2010年1号文要求,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督查矿井
  
  1、原省属煤炭企业破产改制矿井;
  
  2、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3、各省属煤炭企业衰老矿井、地方年生产能力30万t以下小矿井;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5、省局鲁煤安管[2010]71号文通报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
  
  6、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7、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8、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
  
  三、督查主要内容
  
  1、矿井主供电线路实现双回路,杜绝任何形式“T”接情况。
  
  2、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所列淘汰设备,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更换情况。
  
  3、矿井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考勤系统等健全完善及正常运行情况。
  
  4、矿井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采深超800米立井应急备用电源安设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5、落实省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6、省局《关于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查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管[2010]71号)所列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水害隐患治理、防范情况,矿井针对周边各类小矿山、废弃老窑、古空区、采空区积水及历史上超层越界开采影响采取措施情况。
  
  7、矿井井下采掘头面个数、劳动定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井下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及非阻燃风筒情况。
  
  四、督查活动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现在起至5月15日)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煤矿企业开展自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所辖煤矿的深入“查、摆、改”活动,检查面要达到100%。
  
  2、第二阶段:督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底)
  
  省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省局组成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督查活动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陈文根,联系人:孙高亮,兖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枣矿集团、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
  
  第二督查组:组长:王炳昌,联系人:韩呈和,肥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淄矿集团、龙矿集团、济南市、潍坊市、龙口市。
  
  第三督查组:组长:陈成星,联系人:孙立进、施喜书,淄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新矿集团、肥矿集团、淄博市、莱芜市。
  
  第四督查组:组长:盖文仁,联系人:刘钒,枣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兖矿集团、临矿集团、省生建煤矿、临沂市。
  
  六、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督查活动是针对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达到效果。
  
  2、各部门各单位及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专项督查范围,细化内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严格“六落实”;对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省局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各矿业集团公司抽调的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业务精,实践经验丰富,从中确定1名联络人,负责准备交通工具,并于5月10日前与所在组组长联系,确定分赴各督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
  
  4、各督查组要严格标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督查时要填写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表。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一并交省局安全监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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