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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委员会,各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 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原油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9年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资格检查和更换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资格年检 (一)年检范围:已取得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原北京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在本市地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和零售经营的企业以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年检登记表》下载、《原油年检登记表》下载) 2、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成品油铁路专用线(输送管道、公路收发油设施、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原油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原油的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6、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原油销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销售协议; 7、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 8、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9、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提供能反映加油站全貌、加油机数量、罐区等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像素为1280×960、JPG格式,下同)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2-3张;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及原油销售、仓储企业提供能反映油库全貌、企业名称、油罐数量、铁路专用线等设施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4-5张。纸质照片缩印至1张A4纸或相同大小的照片上; 10、外资加油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年检程序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商务委参加初检,合格后报市商务委。其余类型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直接到市商务委参加年检。 2、年检相关表格可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www.bjmbc.gov.cn)“表单下载”栏目或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网站(www.capitalpetro.com)“在线下载”栏目下载,也可直接到市商务委领取。 (四)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资格的、无特殊原因当年未参加年检,也未办理暂时歇业的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经有关部门核查后,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注销其经营资质。被撤销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集中年检工作办理的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休息日不办公)。 二、批准证书更换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对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直接换发由国家商务部统一印制、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核发的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北京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即行废止。 2、成品油批发、仓储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 对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由市商务委统一报商务部换发。对于继续整改的成品油批发企业暂不换发新证书。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层对外办公大厅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窗口(8号窗口),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85163121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