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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能源[2010]4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产煤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开滦(集团)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公司: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安全责任
  
  为加强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杜绝发生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全面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遵照《通知》要求,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设备、材料等招投标的环节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奠定煤矿建设的安全局面。
  
  三、开展煤矿项目大检查,完善项目监管程序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辖区、本单位煤矿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越权核准、批小建大的煤矿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煤矿建设基础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应急管理等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5月20日前,各市、各单位将检查和处理结果报省能源局、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各单位煤矿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能源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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