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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9〕29号)精神,积极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选择5个县城、10个街道办事处辖区、100个乡(镇)和街道、1000个村庄(院落)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开展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增添设施、清洁店面、塑造风貌、健全机制为突破口,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成委发〔2004〕40号)要求,分层次、高标准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各区(市)县按照《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治理规划。加强对治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规划引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推进。抓紧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乡风貌塑造、城市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专项、专业规划。规划编制(修订)要统筹兼顾,始终坚持人与环境和谐,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同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及交通、水利等规划衔接,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二)典型示范,分类指导。按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的要求,从治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中选择确定示范点,保证示范点的典型性和先进性,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紧密联系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区别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场镇、农村不同层面,确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多途径、多形式、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把治标与治本、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软硬件建设,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深化和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以人为本,整体推进。突出人民群众在城乡环境建设和容貌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注重培养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让城乡居民成为“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实施范围
  
  (一)选择对象。
  
  1.县城: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个。
  
  2.街道办事处辖区: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10个。
  
  3.乡(镇)及街道:乡(镇)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0个;街道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50条。
  
  4.村庄及院落:村庄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00个;院落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500个。
  
  (二)基本条件。
  
  1.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所在区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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