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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安管[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山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省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认真制定活动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山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各单位要在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区域性活动。
  
  三、开展重点活动内容
  
  (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在4、5月份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围绕查出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汛期煤矿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夏季战役开展情况、60项A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等,深入查摆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实施专人盯守,确保不出问题。对未能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的,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停止作业的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对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督查。汛期前,要组织一次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对本地区、本单位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系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完成和未完成的雨季“三防”工程实施跟踪调度、检查,确保6月20日前全部完成。6月底前,凡地表水害隐患治理和雨季“三防”重点工程未完成的,要坚决停产整改;继续组织矿井生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汛期应急处置管理。国家确定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井下撤人演练,并加强对演练情况的调度、检查,确保达到要求。要健全完善预警预防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要突出抓好“煤矿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的落实。特别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实行逐级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要采取先处置后汇报的措施;职工发现险情有权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先撤人,后汇报。
  
  四、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要充分利用企业和驻地政府宣传媒体,集中力量进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煤炭行业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推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对精心组织、效果明显的先进单位和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汇总后分别于5月10日和7月1日前报省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局联系人:孙高亮;
  
  电话:0531-85685825
  
  电子邮箱:85685825@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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