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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人居环境建设进展,推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实施,切实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省、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国家污染减排和第三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考核目标、深港、深莞惠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提出2010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人居环境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我市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将治污保洁工程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迎接国家第三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为契机,落实“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理念,逐步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的绿色战略发展目标。 (三)以贯彻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为重点,以目标导向为原则,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2010年是落实国家“十一五”减排目标的收官之年,治污保洁工程要立足目标,狠抓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措施,确保各项人居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指标要求。 (二)“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三)深港、深莞惠合作协议的任务要求。 (四)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省珠江综合整治、省治污保洁工程的任务要求。 (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深府〔2006〕205号)。 (六)《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决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深府办〔2007〕7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264号)。 (七)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深府〔2008〕42号)。 (八)市政府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九)2009年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需要延续完成的工作,包括按计划需要继续实施的和未按计划完成推迟到2010年完成的内容。 三、工作目标 以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为首要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推进环境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治理方面。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8%,特区内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特区外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与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20%,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市河流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以下简称“三河”)实现水质指标进一步好转,特区内河流和“三河”交接断面COD指标达到相应的水体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全年API指数不大于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三)环境噪声治理方面。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方面。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五)生态恢复与建设方面。 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2%,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深港、深莞惠环境保护区域合作项目,加快布吉、福永、燕川、埔地吓、上洋二期等18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16座。加大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力争全面完成主要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和水源保护林建设工作,推进石岩水库截污、长流陂水库内源污染控制工程,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对龙岗河、坪山河和观澜河河流污染进行整治,继续加大对深圳河湾流域内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积极推进布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二期工程。继续结合旧城改造开展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和特区外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