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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将于5月中旬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9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5·18”和“6·18”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强化质量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必须始终作为推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农业信息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生产企业以及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营造关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全程监管
  
  1、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行核查,依法对重点农资市场和农资产品进行整治,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2、加强产中技术指导。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农民真学、真懂、真用标准,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走入千家万户。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规范生产,及时做好生产记录。通过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农户,切实转变农产品的生产方式,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
  
  3、加强终端检测监管。充分运用基地检测、市场速测、定点抽检的手段,强化对城区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监测监管,加强溯源管理,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处罚力度,逐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综合治理
  
  1、设立专售农药网点。发挥供销社作为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整合农药经销单位,设立主要农产品专用农药销售网点,工商、质监、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农药购销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销售违禁农药的,坚决予以取缔,保证农产品生产用药安全。
  
  2、严管用药重点环节。督促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档案,对违禁行为采取举报奖励、公开曝光、违禁用药产品不予上市等多种办法,促进农户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主要农产品主产区要以村为单位成立用药监督小组,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推进专业化防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测报、统一施肥用药、统一专业化防治等活动。
  
  3、建立产地证书制度。在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并推行产品产地证书制度,产地证书的内容包括生产地点、面积、品种、产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者等方面的信息。
  
  4、实行亮证销售管理。农户向交易市场和企业销售农产品,必须同时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产地证书,对从事农产品生产或销售的农户、企业和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完整、真实记录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以实现可追溯监管。
  
  5、完善产品标识监管。严格规范市场流通中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管理,有效杜绝不符合国家包装、标识规定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建立追溯体系
  
  1、先试点后推广。市政府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选择1-3家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进行建立追溯体系工作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原则,加强管理、层层把关、培育典型,并将在取得成熟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2、建立可追溯制度。在种植环节农事管理记录、加工环节进货及台账、销售环节规范标识以及监管环节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程度,增强农产品的质量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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