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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将于5月中旬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9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5·18”和“6·18”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强化质量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必须始终作为推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农业信息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生产企业以及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营造关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全程监管 1、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行核查,依法对重点农资市场和农资产品进行整治,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2、加强产中技术指导。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农民真学、真懂、真用标准,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走入千家万户。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规范生产,及时做好生产记录。通过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农户,切实转变农产品的生产方式,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 3、加强终端检测监管。充分运用基地检测、市场速测、定点抽检的手段,强化对城区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监测监管,加强溯源管理,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处罚力度,逐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综合治理 1、设立专售农药网点。发挥供销社作为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整合农药经销单位,设立主要农产品专用农药销售网点,工商、质监、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农药购销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销售违禁农药的,坚决予以取缔,保证农产品生产用药安全。 2、严管用药重点环节。督促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档案,对违禁行为采取举报奖励、公开曝光、违禁用药产品不予上市等多种办法,促进农户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主要农产品主产区要以村为单位成立用药监督小组,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推进专业化防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测报、统一施肥用药、统一专业化防治等活动。 3、建立产地证书制度。在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并推行产品产地证书制度,产地证书的内容包括生产地点、面积、品种、产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者等方面的信息。 4、实行亮证销售管理。农户向交易市场和企业销售农产品,必须同时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产地证书,对从事农产品生产或销售的农户、企业和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完整、真实记录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以实现可追溯监管。 5、完善产品标识监管。严格规范市场流通中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管理,有效杜绝不符合国家包装、标识规定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建立追溯体系 1、先试点后推广。市政府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选择1-3家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进行建立追溯体系工作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原则,加强管理、层层把关、培育典型,并将在取得成熟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2、建立可追溯制度。在种植环节农事管理记录、加工环节进货及台账、销售环节规范标识以及监管环节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程度,增强农产品的质量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