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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传[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接上页]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5月底。4月份(第一阶段)主要开展企业自查与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督查,5月份(第二阶段)省局进行重点督查。
  
  六、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省局组成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乔乃琛、王立亭、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督查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第一阶段)。
  
  第一督查组:组长:卜昌森,联系人:陈文根。主要督查龙矿集团、济南市、淄博市、潍坊市、莱芜市、烟台市;
  
  第二督查组:组长:乔乃琛,联系人:黄传富。主要督查兖矿集团、淄矿集团、临矿集团、省生建煤矿、济宁市、菏泽市;
  
  第三督查组:组长:王立亭,联系人:于秀忠。主要督查新矿集团、枣矿集团、肥矿集团、泰安市、枣庄市、临沂市。
  
  第二阶段督查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基本建设、资源整合及技改矿井各组全面督查,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鲁煤传[2010]34号)。
  
  七、具体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活动方案。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大检查活动要从严、从深、从细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检查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通报情况,提出严格整治的具体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对违法生产行为,该处罚的要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汇报大检查活动情况。4月10日前以矿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单位将大检查活动方案及联络人报省局安全监管处,并分别于每旬末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报告报送省局。
  
  
省局联系人:孙高亮
  
  电 话:0531-85685825
  
  邮 箱:856855825@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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