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函[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搬迁改造工程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复函

昌黎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搬迁改造工程变更建设内容的请示》(昌发改审[2010]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60万吨水泥粉磨站搬迁改造工程是我委于2008年8月26日以冀发改工冶核字[2008]114号核准,并以冀发改函[2009]602号延期至2010年7月。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况与地勘报告出入较大,因此工程设计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新建1台φ3.2m×13.5m高细水泥磨机(搬迁1台φ2.6m×13m高细磨机)、φ2.5m×6m三筒矿渣烘干机、XY80高效复合式破碎机,建设1座24m×22m熟料堆棚和7座φ8m×20.3m原料圆库(2座熟料、2座矿渣、1座石膏、2座备用),建设8座φ10m×23.8m和1座φ7m×20.3m水泥圆库及1座φ7m×19.3m水泥散装库;其它配套等辅助生产设施按核准证内容建设。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