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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厦门市职工技术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提高我市职工整体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队伍,并为今后我市职工技术比赛提供管理依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制定的《厦门市职工技术比赛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厦门市职工技术比赛管理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队伍,进一步发挥职工技术比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职工技术比赛活动的方针是检验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的技能水平,切磋技艺、交流经验,推动广大劳动者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比赛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构架
  
  第三条 厦门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各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工会、相关行业协会为成员,负责全市职工技术比赛工作。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区级职工技术比赛工作。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提出年度比赛总体工作计划,负责全市职工技术比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设竞赛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评委、专家组成。考评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技术比赛项目,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设立评委专家库,对比赛进行监督。
  
  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和竞赛考评办公室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年度比赛工作计划应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比赛分类、标准和申办程序
  
  第四条 比赛的分类为:市级A类、行业B类。
  
  A类为全市性、跨行业的比赛;
  
  B类为本行业的比赛,可每年举办一届。
  
  市级A类和行业B类比赛应积极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相结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进行。
  
  (一)市级A类、行业B类比赛项目原则上按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标准进行。有关比赛组织方案、标准必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凡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二)市级A类比赛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行业B类比赛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并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批准; 
  
  (三)各类社会团体举办技能比赛活动应按隶属关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批。对拟举行的竞赛,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应与竞赛考评办公室协商后开展;
  
  (四)比赛主办单位组织开展比赛活动,要严格按照批准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如对比赛方案进行调整,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五)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全市性比赛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五条 任何单位、社会团体经申报、批准均可举办比赛活动,但不得以举办比赛为名,谋取赢利。举办各类比赛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举办比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仪器等;
  
  (二)有比赛活动的组织、评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组织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有较完善的比赛方案、评分标准、比赛规则和比赛程序;
  
  (五)举办大型系列比赛活动,承办单位要具备较丰富的举办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比赛活动的组织和经费安排
  
  第六条 参赛选手资格由主办单位制定,主办单位根据比赛规模可分为初赛、复赛、决赛。
  
  (一)初赛由各个基层企业、技工学校、各级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根据相关竞赛标准自行组织选拔,或由街道组织比赛选拔;
  
  (二)选拔出的优秀选手可根据比赛规模参加我市各区、开发区组织的复赛;
  
  (三)初赛或复赛产生的优胜者参加市级决赛,参加决赛选手在复赛的成绩不带入决赛;
  
  (四)特殊情况下参赛选手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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