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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0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全面加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巩固发展防治成果。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大力加强以预防和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疫情为主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做好消除残存钉螺、传入疫情防控、扩大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发生,有效巩固防治成果。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有效监控工作,巩固防治成果。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按照全市血防工作统一部署,在巩固防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实现阻断目标的步伐,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螺情控制和疫情消除工作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表土无螺和无本地新发疫情的达标要求。
  
  (三)落实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特别是血防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市本级财政按全年血防工作任务,安排市本级查治病、查灭螺专项补助经费。属于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的区(市)县安排的血防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市本级财政下拨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四)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区(市)县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健康教育工作。在普及防治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意识和防病意识,以促进2010年各项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实行动态督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监督检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对血防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工作、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阻断达标计划实施及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进度或工作质量不高、谎报瞒报疫情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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