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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0]3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以及具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自2010年4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存在涉企收费项目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违法、违规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郑州市直有关涉企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检查,县(市)区涉企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由当地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工商、环保、气象、公安(消防)、国资委、商务、安监、民政、园林、药监、煤炭管理等部门的收费执行情况。检查期间郑州市物价检查所各科(室)中心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对县(市)、区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指导,对县(市)、区查处有困难的案件,由市物价局直接进行查处。 二、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涉企收费政策的落实,是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梳理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克服厌烦情绪,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涉企收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在安排工作时,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抓住问题较多的收费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重点检查,达到以点带面;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涉企收费政策,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让企业感受到政府部门扶持企业发展和为企业维权的决心。 (三)重视调研,做好总结 各地要把调查研究与检查相结合,调研要始终贯穿于检查全过程,及时报告检查信息,包括检查进展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等,要严格按照《全国涉企收费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的要求做好分类统计工作。结束后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应于8月1日之前将检查总结和检查汇总表上报郑州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 联系电话:67189821 传真:67941968 电子信箱:jcyk67189821@163.com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