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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司法局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千村万户大调解、法律服务新农村、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服务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基层群众,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2009年,市司法局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司法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司法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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