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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法制综合处(审计督察处) 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调研、法制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和审计业务考核;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所辖市(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所辖市(县)、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所辖市(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所辖市(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评审、推广和成果考核;负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机关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90 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总审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2 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