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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城区规划管理处(直属城中分局)与其合署]
  
  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负责地块规划的组织编制、统筹协调和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和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对外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违法建设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参与相关城乡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五)市政规划管理处(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处)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道桥、市政管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核管理工作;参与市域范围内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道桥、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指导、综合协调和跟踪落实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道桥、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管线资料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16名,其中正处长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8名。
  
  五、其它事项
  
  (一)市规划局下设市规划局新区分局(市规划局新城分局)、市规划局锡山分局、市规划局惠山分局、市规划局滨湖分局、市规划局锡东新城规划办公室,均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管辖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展示馆(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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