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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承办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地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管理、统计、体育、旅游、民防、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保密、史志、档案、残疾人保障、国家安全、邮政、质量技术监督、气象、消防、军事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协助编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经济法规处
  
  承办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信息化和无线电、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机、商务、审计、住房保障和房产、市政和园林、安全生产监督、粮食、物价、国资管理、海关、电力、工商、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电信、盐务、烟草、银行、保险、证券、铁路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协调部门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认定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公布;指导、协调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督查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国旗法》、《国徽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省政府和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代理或者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 26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10名,其中正处长6名,副处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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