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接待外国国宾、党宾和重要经贸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的建立、联络和友好交往工作;编制友好城市年度交流计划;负责公费邀请的友好城市外宾、与本市有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的外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友好城市外宾顺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参与在锡举行的国际会议、国际比赛、重大经贸活动等的礼宾安排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对相关地区国家的信函、电文的起草和翻译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对相关地区国家开展友好城市工作。
  
  亚太处专门负责亚洲、美洲及大洋洲地区上述工作;欧非处专门负责欧洲、非洲地区上述工作。
  
  (四)涉外业务处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来访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的接待及对外国使领馆的公务联系交往;负责常驻中国或临时来华的外国记者来本市采访活动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治性涉外事项和涉外事件的处理;负责来锡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专家、学生和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授予无锡市“荣誉市民”等称号的评审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情况;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负责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宜。
  
  (五)出国来华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代拟市人民政府出国和赴港澳任务批件或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文稿及本市非经贸出访活动的出访请示;对非本市组团中本市人员进行审核并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和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为本市组团中非本市人员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和赴港澳任务通知书;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等申办手续;为本市人员办理相关国际旅行证件;负责本市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按照授权范围,做好本市有关部门邀请外国人和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办理同意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出访成果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负责护照、通行证及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六)港澳事务处(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往来管理和港澳地区重要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拟订市对外友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对外交流项目;负责办理上级对外友好协会布置、下达的各项民间外事活动任务;指导各市(县)、区对外友好协会业务工作;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邀请的外国民间友好团组及友好人士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其他地区对外友协邀请的外国民间友好团组及人士顺访本市的委托事项;承担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3名,其中正处长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