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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基字[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家长委员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安排校级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家长委员会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这一有效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经常化、制度化,增强学校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结合的教育体系,为学校教育服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二、健全制度,扎实工作。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的有关规章制度,把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要虚心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要于5月底前建立起来,市教育局将随机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的制度,要把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体系,纳入学校考核评估体系。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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