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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协调[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工作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世博会即将召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切实做好此次大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对大检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要求:
  
  一、以检查促整改,注重提高隐患整改率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督查、区域重点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检查促整改。对企业的检查强调要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的方法,对前一阶段尚未整改的隐患,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提高隐患整改率。
  
  二、市区两级联动,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
  
  4月下旬,各区(县)安监部门要开展重点抽查,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届时邀请区(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等,带队或参与安全督查,及时督促企业针对自查、互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同时,拟在4月20日之前,市区联动,全市开展为期一周的“迎世博、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统一行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船舶、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多发企业和世博园区场馆及周边的重要企业。
  
  5月5日至15日,市安委办还将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对本市的督查准备工作。
  
  三、及时掌握动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文件的信息报送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季度总结通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分别于每月30日前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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