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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完善相关制度,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做到提高执法效能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针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 8、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构要重点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9、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强化对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10、深化认识,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和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为有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配合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督查活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宣传、培训活动。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收案、受理、调查、审案、议决等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落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积极稳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1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将积极预防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作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重点,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制度,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加强灾后重建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灾后重建相关文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依法行政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化解矛盾。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工作 13、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14、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15、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观念,培育全社会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创新形式,探索改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群众,突出宣传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治化。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评比总结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 16、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要强化监督,严格追究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的行政责任。要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各地请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厅。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纳入系统目标考核一并下达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