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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以世博服务为重点,搞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做好与上海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在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卫生、环保、计划生育、交通等8个行业,全面推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结合行业管理,规范公开目录编制,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加快探索推进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政府部门共享,逐步扩大相关信息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七、按照区别对待原则,有序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定本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指导性意见,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有关单位)
  
  八、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九、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按照“一门式”、“一站式”要求,完善、提升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管理服务水平。继续畅通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等现有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数字电视的推广,在部分区县试点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数字电视频道。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牵头单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结合社区实际,建设一批“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充分发挥各服务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志愿者服务工作,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制度。(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一、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协调会商机制,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争议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搞好相关培训。完善目录编制、送交、统计等基础性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加大历史文件梳理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前瞻性研究,提早谋划,统筹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将部门年度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权进一步交给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各区县政府)
  
  上述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督促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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