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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安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和推广学校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创新,提高安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参评案例形式
  
  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的形式主要有: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义务教育段学校);其他安全教育活动评选,包括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法制报告会,童谣、儿歌、小品、短剧等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警示语征集活动,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成功案例,安全教育及管理过程中其他优秀案例。
  
  三、参评案例要求
  
  1.安全教育优质课,参评人员要结合学校实际,每人提供一课时教学录像光盘一张,教案一式二份。教案统一用A4纸手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左侧装订,教案应包括题目、讲授人、所在学校、工作岗位、教育目的、重点、难点、方法和过程等内容,并制作相应的PowerPoint(ppt格式)课件,要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画面清晰。其他安全教育活动,要将活动目的,主要内容及过程、效果和作用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必要时上报音像资料。
  
  2、上述案例内容要求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材料充实,能够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性、实践性、教育性较强,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3.参评案例严禁抄袭,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并全市通报。
  
  四、评奖及奖项设置
  
  市教育局成立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评审小组,根据上报数量情况,按照安全教育优质课类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类,各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突出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安全案例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要从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功入手,广泛发动,力求全员参与,达到交流经验,创新教育形式,共同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从而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2.精心组织,优中选优。局属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至少推荐2篇案例参加市级评选。区县教育局可结合各自实际,在初选的基础上,至少推荐12篇案例参加市级评选(其中小学、初中安全教育优质课案例各2篇,其他安全教育案例8篇)。
  
  3.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参评案例及有关资料报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杜方联系电话:3162585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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