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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强化妇、儿保系统管理单位的规范建设 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村)卫生联络员为网底的区(县)、街道(乡)、社区(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开展定人定岗培训,保证妇儿保专业队伍的稳定。积极探索妇幼保健新方式,加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与社区责任医生紧密联系,及时掌握信息,积极开展工作。2010年将组织开展专家孕期保健会诊制度,及时处理各类问题,保障孕妇和儿童安全。 (九)落实重点妇幼卫生保健项目 强规范,抓落实,不断加强妇幼保健与医疗临床的密切配合,力争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10/10万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90%以上。重点要落实常住人口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摸清底数,明确服务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十)推进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妇儿保健工作。一是加强免费婚检工作,以规范服务,提升能力为抓手,确保2010年免费婚检率达60%以上;二是继续开展免费产筛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2010年要求全市全面展开;三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相关服务,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确保在各类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中落实妇女“两癌”工作,并落实后续治疗;确保农村妇女补叶酸工作实施。四是做好外来务工困难人员孕产妇分娩补助,加强与计生部门联系,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利用率。 三、其它工作 (十一)积极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加强与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和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2010年要根据卫生部、省、市和各地的工作实际,组织做好相关创建工作,一是组织参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创建。二是组织协调和统筹好各地的省卫生强市(县)、区创建。三是继续开展省、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四是继续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通过各项创建,争取最大政策支持,积极改善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 (十三)开展基层卫生服务“十二五”和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调研,着手起草“十二五”规划 (十四)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不断完善合作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待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医保政策,了解办事流程,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及时研究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 附件:2010年杭州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区、县(市) 新建中心(乡镇卫生院)数 改扩建中心(乡镇卫生院)数 新建站数 改扩建站数 备注 上城区 0 1 0 8 下城区 0 0 0 8 江干区 0 2 3 2 拱墅区 0 4 1 9 西湖区 2 4 8 17 滨江区 0 1 6 4 开发区 0 2 1 1 风景区 0 1 0 0 萧山区 0 0 176 42 余杭区 0 0 79 30 富阳市 0 0 15 50 临安市 0 0 23 17 建德市 0 0 23 11 桐庐县 0 0 40 19 淳安县 0 0 1 0 合计 2 15 376 218 说明:1、2010年2月不达标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因此表中不再列入; 2、2010年主城区重点是改、扩建不达标(100平方米以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重点是确保8月底前525个不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