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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要把握进度,确保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目的。由于这次大讨论活动范围广、领域宽、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讨论活动,并及时汇总、提交大讨论成果。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公平、追求卓越、推动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直面“十二五”时期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热点问题,明确重点、突破难点,深化改革,推进上海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施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可持续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精神引领。
  
  1.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负责规划编制的领导同志,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编制队伍,并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2.要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全面回顾和总结“十一五”期间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瓶颈,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使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再上新的水平、再上新台阶。
  
  3.要做好与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呼应和衔接。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是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载体,其基本定位是规划纲要的五年实施计划和行动计划。“十二五”规划要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新特征,抓住若干关键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将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4.要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深入总结改革开放30年以来教育领域改革的经验,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和深化。要抓住教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新特征,紧紧围绕消除不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不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以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定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快取得突破。
  
  5.把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促进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和教育管理方式,切实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教育的布局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研究加大扶持弱势群体的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要科学、合理地设计规划目标,所提出的目标既要鼓舞人心,又要符合实际,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目标相结合,既有体现导向性的目标,又有可以量化、评测的目标。
  
  6.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上海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由现在起到2010年5月底为调研与规划框架研究阶段,6月到7月为规划文本起草阶段,8月至12月为规划论证、征求意见与报批阶段。4月至5月间,市教委将组织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开展“十二五”教育事业规划研讨会。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要以这个进度为参考,制订本地区规划编制的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校、本地区的“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单位填报“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并于4月20日前传真反馈。
  
  附件:1.“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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