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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6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城管义工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办事处,局属各单位会员:
  
  为建立健全全市城管义工(以下简称义工)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义工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参与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城管义工服务示范点(以下简称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拓展义工服务领域与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相结合的要求,以优质长效服务为重点,以服务阵地建设为载体,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夯实义工服务体系建设基础,努力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彰显城管特色的示范群体。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条件
  
  1.服务定位准确,载体选择好。高度重视服务示范点创建,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计划,并纳入本单位义工工作的整体规划。服务示范点选择上以“社会所需、义工所能”为出发点,围绕城管中心任务选择确定具有长效的活动内容和服务岗位。
  
  2.建立健全机制,管理工作好。善于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探索义工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服务管理办法,开展服务理念、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合理准确地安排义工定时上岗,并做好服务情况的登记。
  
  3.宣传渠道宽泛,队伍建设好。充分发挥本单位的宣传优势,通过网络平台、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介,宣传“诚信义工,快乐服务”理念,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热心市民投身到义工服务中来,并整合原有服务资源,围绕服务内容,建立起来源广泛、数量充足、贴近需求的义工队伍。
  
  4.活动长效丰富,群众反映好。既注重内容、突出主题,又兼顾形式、创新载体。通过长期定点开展服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区内河、公交站点等活动,强化服务城市管理的意识;通过缓解小区停车难、市场秩序乱、景区环境差等活动,增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的能力;通过长期帮助社区居民维修水电设备、传授养花技艺等解决居民切身困难等活动,丰富义工服务的表现
  
  形式,扩大义工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市民群众的认可度。
  
  (二)申报命名
  
  1.服务示范点创建采取各区办事处及局属各单位会员自我申报推荐、市协会总部统一核准,自下而上评选的办法进行。
  
  2.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和管理,把好质量关,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确保申报、命名的服务示范点具有长效性、代表性和真实性。第一批服务示范点创建于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申报。
  
  3.市协会总部于2010年8月底前对各申报点进行审核,并适时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服务示范点授予“宁波市城管义工服务示范点”荣誉称号,并通过相关媒介和载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考核管理
  
  服务示范点实行挂牌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市协会总部采取自我评定、定期询访和随机抽验相结合的方法,每年组织一次服务示范点创建申报与核准认定工作。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服务示范点进行通报表彰;对群众公认度低、示范作用不明显、创建工作不能长期坚持或有其他不符合创建标准等情况发生的服务示范点,经审核后将取消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联系街道服务点及社区联络站,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活动机制,明确目标,广泛发动,提供保障,抓出成效。
  
  (二)注重结合,形成合力。在创建活动中,要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服务示范点的调研、设计、论证、实施和成效评估。注重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积极探索和总结义工长效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三)求真务实,讲究实效。要结合实际选好载体,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忌走过场。及时研究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上的差距,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水平,推进义工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
  
  附件:宁波市城管义工服务示范点创建申报表(略)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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