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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遂教函[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中学校:
  
  按照省教厅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要求,结合我市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统一安排,现将《遂宁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遂宁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遂宁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仍分区、县组织,由区、县负责的方式进行(市直属中学和三园区中学体测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测试工作。
  
  二、测试时间
  
  2010年4月20至5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三、考务人员配备和培训
  
  考场设考场主任1人、纪检监察员1人、联络员1-2人、医务人员1人,每套测试器材至少配备测试人员5人,软件操作人员1人。测试工作人员必须选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体育教师、计算机教师担任,并在考前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 测试项目与评分办法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台阶试验、握力体重指数、立定跳远五项。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可在上述第3项中换测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第4项中选测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第5项中选测50米跑等项目,评分标准按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办法进行,第一项为满分10分;第二项为满分20分;第三项为满分30分;第四项为满分为20分;第五项为满分20分;五项总分为100分。全市统一使用教育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软件系统》。计算中考招生录取总分时按体考实际得分30%折算计入,考生因病、因伤、残疾不能参加体考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填写免考表并经班主任、校长审核签字加盖校章后上报组考单位备案,免考生可按18分计入总分参加招生录取。
  
  五、 测试工作要求
  
  1、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持中考《准考证》或体考《测试证》参加测试,(《准考证》由考生所在学校准备)。考生《测试证》的测试号必须与中考《准考证》的报名考试号是同一号码。每项测试完成后监测教师须在《测试证》已测栏目签名。
  
  2、五项测试中台阶测试、身高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女)、50米跑只测1次,其余项目测试2次,以最好成绩计入。
  
  3、组织测试时必须使用智能化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测试前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专家效正测试器材并设定密码,专人负责管理。
  
  4、市直属中学、各区县高完中应在考试前配置1-2套功能齐、质量好,能保证测试使用的智能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器材。
  
  5、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三园区)各中学应在测试工作完成后的1周内将考生测试成绩按30%折合后上报市教育局体艺科和教育科;上报项目为考生姓名、报考试号、所在学校、折合后的得分。
  
  6、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三园区)各中学要高度重视学生体测安全工作,提前制定好体测工作安全预案,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要亲自抓体测安全工作,确保2010年体测工作万无一失。
  
  7、2010年全市体质健康标准测考费仍按省物价局规定参考学生每生收取考务费8元,该经费只能用于维护测考器材和考务费用,不能挪作它用。
  
  8、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要按规定于12月底以前向教育部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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