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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安委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此次检查从4月1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检查的步骤和方法是:
  
  1、4月份,各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5月份,各级政府在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3、工会等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大检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4、5月初,市政府安委会组织9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级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于5月27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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