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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办字[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市政府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0〕8号)要求,缓解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北京市卫生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将于2010年4月12日调整上下班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卫生局机关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调整为18:00。
  
  二、各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北京市中医学校上下班时间不变。
  
  三、其他直属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错时的通告》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下班时间做相应调整。
  
  四、北京市卫生局值班室值守时间调整为工作日当日18:00至次日9:00,公休日、节假日24小时值守。值班室电话:83970677、83970908;值班室传真:83970679。
  
  五、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调整工作时间后,各单位还要做好有关错时上下班的工作建议和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汇总后及时书面反馈市卫生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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