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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坚持以考生为本,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考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招办和高校,要认真制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重点围绕招生政策、改革举措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等方面,坚持招生宣传与服务考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宣传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的咨询与指导以及信访查询等工作,为各项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制定招生宣传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宣传要与处理过程、结果等统筹研究。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都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务必使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保持招生队伍的纯洁性。 省高招办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附件: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