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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函字[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户用沼气项目自查验收加快2009年新增户用沼气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做好我省2008年国家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自查验收工作,加快2009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8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自查验收工作
  
  2008年国家第一、二批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个别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市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在项目县自查的基础上,于5月上旬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工作;5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和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生态农业处。省厅将于6月份进行抽查验收。
  
  二、切实加快2009年新增户用沼气项目建设进度
  
  省厅确定在5月中、下旬对2009年新增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市要抓住春季有利于建池的时机,集中力量,倒排工期,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迅速掀起建设高潮,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项目单位要结合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10〕5号)要求,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督查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周密安排,深入现场,认真对照项目的批复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确保2008年项目高质量圆满完成,为加快2009年新增项目建设进度提供经验。同时,严格坚持项目旬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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