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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监普法教育工作,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完成和“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启动,现将《2010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2010年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总结验收之年,也是承前启后、谋划“六五”普法规划之年。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教育工作任务,按照总局提出的建设“法治质监”的要求,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2010年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做好系统内普法教育工作
  
  1、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配合市局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计划进度安排,结合质监法律法规特点和行政执法重点难点,继续深入开展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履职能力,形成依法决策、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年度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或法律讲座不少于2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2、做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创新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要组织好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要配合全市深化区域监管、推进基层站所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组织全市质监系统新进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质监行政执法资格培训与考试,提升基层监管队伍和“三员”队伍素质能力。三是要组织好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要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申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领取执法证。
  
  3、提升法制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对法制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与应诉能力培训,提高法制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采取专题研讨会、现场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等形式,研究总结行政执法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确保基层法制工作顺利开展。
  
  4、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对全系统公务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五五”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五五”普法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普法教材,以处(室)为单位开展学法活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年度集中组织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市局机关公务员每年通过网上学习平台、参加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学法时间全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机关公务员要自觉做好学法记录,并独立完成市普法办下发的《2010年度公务员学法作业本》,作业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届时,法制部门将统一收集批阅后归档。
  
  5、开展技术机构普法培训。组织技术机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敦促技术机构制定实施学法计划,强化技术机构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使其依法施检、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建立健全技术机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制度的手段强化技术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促使依法施检和依法管理成为技术机构开展工作的自觉要求,维护技术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系统外普法宣传工作
  
  6、强化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今年要重点抓好《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大学习、大宣传、大培训,将《办法》编印成册,通过基层局巡查执法人员向企业和社会发放宣传,组织开展有关《办法》的专题培训。同时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7、结合“开门审案”及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在实际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做到“说明事理、说清程序、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达到边执法边普法的良好效果。
  
  8、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针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的行业和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使企业明确质量守法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企业、深入学校、深入社区进行质量法制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质监文化氛围,从而把学习、宣传质监法律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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