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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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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代表政府持有委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其固定资产;通过开展转让、租赁、拍卖、兼并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市级行政事业资产的界定登记、清产核资,提出分配、使用、评估、处置意见;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整合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11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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