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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建立健全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市直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绿化办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验收登记。
  
  市绿化办、各区绿化办负责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发送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各单位可选择直接参加劳动、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和认建认养等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对直接组织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认建认养林木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其捐资额或投工量可折算和抵扣当年义务植树法定任务。
  
  (三)继续推进垂直绿化和城市节点彩化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绿化品味和效果
  
  垂直绿化占地少,既充分利用了空间,提高了城市绿化量、绿化覆盖率,增强了绿化的立体效果,又通过美化光秃的墙面、土坡等提高了环境质量。要在前几年推广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立体绿化工作,推动重点路段、重要节点的护坡、围墙、高架桥、人行天桥等进行垂直绿化,进一步城市景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分期分批进行垂直绿化,种植攀援植物,以增加绿视率,提升景观效果。
  
  通过创建道路绿化示范路段,城市节点彩化改造,不断提升城市绿化品味和效果。今年重点抓好人民会堂、会展中心、厦门机场广场和湖滨北路等十一条城市主干道节点的彩化改造。
  
  (四)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和森林公园建设
  
  社区公园是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一类公园绿地。开展社区公园建设或改造,在给市民营造良好居住环境的同时,可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好去处,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要按照"统一规划,逐年实施,以块为主,市区共建"的工作思路,依托已有的社区建设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推进社区公园建设;要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多元投入的新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公园建设。
  
  为扎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业、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吸取各地森林公园建设的优点,结合我市实际,充实我市森林公园建设内容,突出我市特色。
  
  (五)深入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
  
  继续开展“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结合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精品意识,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建设一批绿化精品村。开展农户庭院和四旁植树绿化,环村庄风景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把古树名木保护与依托古树建设休闲绿地结合起来,将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与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乡村绿色通道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拓展空间,加强示范,形成特色。
  
  (六)大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
  
  搞好身边增绿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要继续开展绿化进社区、绿化进学校、绿化进军营、绿化进工业园区等“身边增绿”活动,以身边增绿为突破口抓好部门绿化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推动部门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市直各单位要抓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庭院绿化美化,积极参与坂头林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铁路、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要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做好厦门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以及水库、河渠溪流两岸绿化工作;城建部门要抓好城区绿化美化工作,不断开拓新的绿化空间,创新搞好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绿荫停车场绿化等有效形式;教育部门要继续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扎实推进校园绿化工作;驻厦部队抓好营区绿化,做好军事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附件:
  
  1.2010年各区、市直系统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表
  
  2.2010年各区、市直系统城市园林绿化计划表
  
  附件1:
  
  2010年各区、市直系统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表
  
  
  
  
  
  单位
  
  义务植树任务
  
  造林绿化任务
  
  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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