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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0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七日

  
  
2010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威海市区城建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威办发〔2009〕19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9〕34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引导、项目带动、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突出特色、提升品位”的原则,高标准实施道路绿化、公园改造、节点优化、采石场治理、河道整治、小区绿化等一批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工程,推进市区园林绿化规模化、景观化、生态化、人性化。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委:对环翠楼公园和塔山公园实施全面升级改造;对中心市区9条新建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对青岛路、世昌大道、文化路、环山路、环海路进行全面绿化;对一些路口及重要节点、旧生活区的绿化进行优化。概算投资35528万元。
  
  (二)环翠区政府:对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孙家疃镇域内道路、河道进行绿化升级;对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概算投资11166万元。
  
  (三)高区管委:对辖区内新建道路进行绿化;对世昌大道、文化西路、环山路等道路及初村新区进行绿化升级;结合旧村改造,建设花园式小区。概算投资10140万元。
  
  (四)经区管委:对辖区内海滨路、青岛路、环山路等6条道路进行绿化升级,对海上公园、城中村、旧生活区及农村环境等进行整治,对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概算投资11750万元。
  
  (五)工业新区管委:对202省道、商务港广场、草庙子河等实施景观绿化。概算投资9400万元。
  
  (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区采石场治理工程,恢复改善区域植被景观;清除违规占用绿地、影响绿化景观效果的广告牌、标识牌等,对侵占、破坏绿地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限期恢复。
  
  (七)市公路局:对环山路两侧缺株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法桐298株。概算投资12万元。
  
  (八)威海港集团:对海港公园进行升级改造。概算投资80万元。
  
  (九)市供电公司:对海源公园进行升级改造。概算投资8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细化工程内容、建设标准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在4月初全面开工,6月底前初见成效,10月底前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考核。要把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绿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调度汇总、每月检查通报、每季度组织观摩,年底考核评比。市财政局要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三)保证质量。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将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要进一步搞好绿化设计,丰富绿化品种、色彩和层次,做到乔木、灌木、花境、草坪搭配协调,生态自然;要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适宜本地生长的冬季常绿树种和秋季彩叶树种;要严把绿化施工质量关,科学栽植,精心养护,确保建成精品工程、优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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