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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函[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北京科技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0年北京科技周(以下简称科技周)活动定于5月15日至5月21日举办。本届科技周活动的主题为“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科学素质,参与低碳行动”。为切实做好本届科技周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深入开展科技周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技周主题,积极组织和参与科技周活动。要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和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着力展示科技北京建设成就,宣传低碳环保科普知识,提高市民节能减排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周活动,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发挥科普资源优势,面向基层、确保实效。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科普资源优势,发挥全国和本市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好科技周活动期间的科普活动,让更多的市民参与科技周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科普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讲求实效、办出特色。要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科技场馆、企业、社会组织的科普功能,集中向公众开放,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周活动,不断提高科技周活动水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成立2010年北京科技周组委会,苟仲文副市长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本区县的科技周领导机构,制定区县科技周总体方案,组织举办相应主题活动。要高度重视科技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规定,积极做好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各主办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加强科技周活动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做好科技周的宣传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倡导低碳生活、科技惠及民生的生动实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中央在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系,积极争取中央单位的支持,提高活动水平。
  
  五、认真做好本届科技周活动总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本届科技周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报送科技周组委会办公室。对在本届科技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创新活动,由科技周组委会给予表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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