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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公布201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闽价商[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公布201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1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93元、中晚籼稻(三等)97元,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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