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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开展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随着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迅速发展,农民工已成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施工力量。鉴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特点,绝大部分施工中都存在化学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和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由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施工多以项目承包为主,具有人员流动性大、工期短、管理松散等特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中绝大多数尚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尤其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此,今年将开展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装饰装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各区县在监督检查中,应要求企业填写《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表》,并在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建立监管档案。各区县应于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上报调查表。通过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研究,初步摸清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数量、接触有害作业人员数量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 (三)继续开展对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卫生部2010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工作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评价乙级(含丙级)资质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单独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单独取得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单独取得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各区县在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卫生部2010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并于10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四)继续强化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换发工作 根据卫生部201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各类体检机构调查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医用辐射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通过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和非医用辐射机构的监管,提高辐射机构管理层对放射卫生工作的重视,使得放射诊疗的安全和质量有所保障,从而进一步保护受检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各区县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配备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所需的打印设备和人员,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新办和换发工作。 (五)继续开展环卫行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督促环卫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各区县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环卫职工健康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号)的精神,监督检查环卫企业落实市政管委、市卫生局等6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334号)情况,尤其是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落实情况,让《职业病防治法》和市政府对环卫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政策措施在环卫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 四、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投诉举报工作,维护首都安定大局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普及,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各区县接到的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不断增多,劳动者对卫生部门依法处理投诉的要求不断提高,案件处理难度逐渐加大。因此,各区县要依据职责划分,高度重视并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鉴于职业卫生投诉案件涉及面比较复杂,投诉者诉求较高,因此调查处理工作要做到细致耐心、事实清楚、恰当处理、合理合法,避免因处理不当激化矛盾,影响首都的稳定。 五、按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各区县卫生局应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卫生附表1-5和放射卫生附表1-5的要求进行汇总填报(请各区县在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上下载相关表格),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相关表格(含电子版),职业卫生发送到yk@wsjds.com.cn,放射卫生发送到zyfs414@sina.com。 联 系 人: 赵宇李宝欣 联系电话:6500718565010911 传真:65007146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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