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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450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安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安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豫电发展〔2010〕28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安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245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规模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包括:500千伏安阳西变电站站址由龙泉镇吴家洞村北向东北调整约3000米至龙泉镇西洪沟村,建设规模不变;鹤安500千伏线路π接入安阳西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减少4.2公里。我部同意上述调整方案。
  
  二、项目变更后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接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变更后的建设方案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函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调整报告分别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及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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