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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夜市街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5月下旬,我市首批夜市街区逐步建成并开街运营。
  
  3.10月份,组织对夜市街区进行总结、奖励。
  
  (二)2011年后
  
  1.每年4月份,组织对新开夜市街区进行评选。
  
  2.每年10月份,组织对夜市街区进行复检、总结、奖励。
  
  五、夜市街区的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夜市街区设置总体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夜市街建设规范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夜市街区的扶持奖励。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将夜市街区建设发展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做好夜市街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保护公共设施完好,依法对周边违规经营商户进行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夜市街区食品饮食摊点及经营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夜市街区交通和治安秩序,查处夜市街区封闭运营期间违规进入的车辆。
  
  市工商局负责对夜市街区开办单位和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商户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交易纠纷。
  
  税务部门负责夜市街区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及批后监管工作,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夜市街区发展。
  
  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市内各区政府是夜市街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领导、监督、协调辖区内夜市街区的有关工作。
  
  各区政府要明确主办单位,做到“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督促主办单位做好夜市街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夜市街区主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夜市街区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组织夜市街区经营户按规定的时间开市、收市;负责夜市街区开市期间的卫生清扫和交易秩序维持,协助工商、公安、市政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引导经营商户规范有序经营。
  
  六、夜市街区的扶持政策
  
  (一)为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夜间消费的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夜市街区,符合条件的免征主办单位和商户的各项税款,用电用水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二)对通过市政府验收、核准开业的夜市街区的奖励政策,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郑政2009)22号)中有关特色商业街的政策执行,即对符合条件的夜市街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市、区两级共担。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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