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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中业务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10〕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是今年中医医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分三个层次: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省级中医医院和随机抽取的部分市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检查评估;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级中医医院和部分县级中医院的检查评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中医医院的检查评估。省级中医医院和被抽查的市级、县级中医医院的检查评估结果,反映全省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局将对各省检查情况按得分结果进行排序通报,并将其作为国家安排中医项目、评选示范中医医院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各市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检查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任务。结合前期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顺利通过此次检查评估。
  
  二、检查评估工作安排
  
  国家检查评估组将于2010年5月20日-6月10日对我省进行现场检查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和访谈等方式进行。我厅将于2010年6月10日-20日组织专家组对各市级中医医院和部分县级中医院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通报方式与国家局相同。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县级中医医院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参照国家局形式进行,并于6月25日前将中医医院检查评估工作报告和检查评估得分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我厅中医药业务处。
  
  联系人:卫生厅中医药业务处 牛 晖 李 檬
  
  电 话:0531-67876318
  
  传 真:0531-67876216
  
  附件: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得分汇总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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