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55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委托杭州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制订考核办法,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开展年度考评,对于完成任务好的区、县(市)予以表彰。
  
  附件: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
  
  二○一○年五月七日
  
  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建设,提高我市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任务。
  
  一、基本要求
  
  (一)本区域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而引起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病危害、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重大血液安全事故和重大院内感染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称号,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区)建设。
  
  (三)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四)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低于10/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6‰;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六)卫生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3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八)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医学科普活动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符合规定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中5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落实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任务,配合权力阳光电子政务、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卫生信息电子平台,各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县(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
  
  三、卫生资源配置状况
  
  (九)依托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隔离观察可疑烈性传染病的能力。院前急救机构功能完善。
  
  (十)区县(市)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十一)每个建制乡镇(街道)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4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市级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四、综合保障水平
  
  (十二)制订完成区县(市)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年度卫生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制订出台中医事业发展扶持政策。
  
  (十三)建立卫生强区县(市)、强乡镇(街道)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将卫生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与综合考核评价。
  
  (十四)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卫生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十五)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基层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加大科教投入,科研课题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十六)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按要求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有效开展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社会满意率及排名较上年有所提高。未发生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