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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三区三城”建设目标,全面落实新《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执行力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总揽统计全局、服务发展大局”要求,切实履行统计职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作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三区三城”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对全市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工作机构,充实统计工作力量,保障统计经费投入。要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促进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一)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2009年,国家新修订了《统计法》,颁布实施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各级统计、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工作氛围。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健全统计执法机构,配备统计执法人员,改进统计执法检查方式,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和基本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新《统计法》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权、处分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权,积极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各级法制、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配合并监督政府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认真落实统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三、加强统计监测,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三区三城”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要求,创新统计方法,加强监测分析。搭建以月度、季度、年度经济形势分析为主,配合以信息、分析、专报等为载体的统计服务平台,形成反应灵敏、客观真实、高能高效、上下贯通的统计监测分析体系,要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敏锐洞察数据变化中出现的苗头性、规律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经济形势研判、进度分析、趋势预测,客观全面地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管理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
  
  (二)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一套导向清晰、目标明确、指标科学、操作简捷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我市加速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和民生改善全面而系统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考核办法,及时真实反映科学发展进程监测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市科学发展总目标,加强统计调查、定期监测考核、定期公布,以考评为动力,引领各项工作,推动科学发展。
  
  (三)加强工业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工业转型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把对工业转型进程的统计监测摆上重要位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监测办法和考评体系,从工业总量、结构、效益、进度等方面深入分析,密切关注创新型经济发展、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新能源、生物医药、新型平板显示、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及时反映转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提供信息咨询,引导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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