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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博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数起针对中小学校园、幼儿园的恶性安全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博物馆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务必要高度警惕,加强防范,认真查找问题,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博物馆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要高度重视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博物馆公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博物馆公共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博物馆安全防范,确保观众和博物馆人员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馆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博物馆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要进一步健全博物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应对博物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切实加强博物馆门卫和出入口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检查,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博物馆制造事端。
  
  五、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建设好博物馆安全防控体系。要严密关注博物馆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博物馆治安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
  
  六、要举一反三,加强对中小学生观众等重点人群,以及博物馆展厅、公共服务区、广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七、要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通报制度,妥善处置与观众和博物馆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博物馆安全稳定。
  
  八、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迅速部署本地区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博物馆限期完成排查、整改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有效预防博物馆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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