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编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请示》(乐府〔2010〕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开展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二、在修编过程中,你市要注重总结分析近年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乐山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定位、空间布局、发展方向、用地和人口规模等规划内容,并做好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你市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修编,并按规定程序审查和报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