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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引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单位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加强自律。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单位从低确定门票价格,调整门票价格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集中提高门票价格,并对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给予票价优惠等。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价费政策
  
  继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针对不同群体出台相应优惠票价措施,使广大市民出游享受廉价的公共交通服务。严格按照《广东省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游览参观点及周边停车场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游览参观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良好秩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包括旅游企业在内的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为全省实施旅游休闲计划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应继续按照平时价格政策执行,一律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客运加班车及定线旅游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同一线路或者区域内的道路客运正常班车票价执行;继续按规定,落实对儿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减免和优待政策,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拒载。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广泛运用重点检查、巡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涉及游览参观点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的监管,重点检查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高价格,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一票制”规定和价格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控政府定价游览参观点提高门票价格,严肃查处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等行为。对违规调整门票价格、道路客运价格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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